关于举办山东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鲁教体字〔2014〕3号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举办山东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青岛、淄博、滨州市委高校工委,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目标,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山东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山东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
2014年3月18日
山东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山东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对广大高校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
中华民族精神;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文化传承和艺术创新相结合,提高大学生的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使展演活动成为培养高校学生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有效载体。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我的中国梦”。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自强不息的意志品格、甘于奉献的思想境界;体现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坚定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胜信心;展示青年学子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优秀的艺术才华和勇于创新的能力。
三、活动组织
(一)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成立山东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高校艺术展演活动,并在济南大学东校区设办公地点,承担展演活动具体事宜。
(二)各高校应成立以校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的组委会,指定职能部门专门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规范运作,发动高校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使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四、项目和形式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我和大艺展”征文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五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
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五、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党政副校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我和大艺展”征文的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高校学生。
六、活动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其中至少1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鼓励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戏剧节目
含短剧、小品、戏曲、音乐剧、歌舞剧等,演出人数不超过10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54cm×78cm)。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摄影作品需同时报送电子
文件(JPG格式,分辨率达到300dpi)。
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立体设计尺寸不超过50cm(长)×50cm(宽)×50cm(高)。
微电影:片长不超过15分钟,提交的视频格式统一为DVD格式。作者须保留MOV或AVI格式视频文件。
(三)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要求
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的具体规格同上“(二)艺术作品的要求”中的有关要求。
(四)“我和大艺展”征文的要求
围绕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我的中国梦”,记录广大高校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反映展演活动中的新人新事新风貌。
七、报送事项
(一)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演出。
(二)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由各高校统一报送组委会。
(三)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数据盘,节目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机位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声乐、器乐、舞蹈、戏剧需分盘制作,不得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学校名称、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光盘内容中不得出现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四)艺术作品不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横×竖×深)、创作时间;请写在作品背面,也可另附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随摄影作品提交的电子文件用光盘报送,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组别、作品名称。
(五)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我厅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出版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如发生著作权问题,由报送学校承担相关责任。
(六)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由各高校集中后统一报送。报送总数不限,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作品不用装裱,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可在作品背面注明,也可附另纸注明。其他要求同上“七、报送事项”中的第(四)条和第(五)条。
(七)“我和大艺展”征文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2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学校、院系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
(八)报送时间、地址和联系方式
时间:2014年7月10日前
地址:济南市舜耕路13号济南大学东校区经管楼203室
邮编:250002
联系人:田雪丹
联系电话:053188960531 13789803055
E-MAIL:dyz6569@163.com
八、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3月至2014年7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重点是扩大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与普及面。
各高校按照展演活动方案进行宣传部署,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学生广泛参与,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可组织艺术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术作品展以及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高校举办学校艺术节。鼓励大学生艺术社团深入基层体验采风、调研学习、宣传展演。通过开展上述活动,评选出本校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节目光盘、作品和征文于2014年7月10日前上报展演活动组委会,同时将本校艺术展演活动的实施方案、活动总结以及本校艺术展演活动简报等材料(含视频和图片)一并上报。
第二阶段(2014年8月至10月)为全省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重点是加强高校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展示艺术教育成果和引领校园文化建设方向。
展演活动组委会于2014年8月中旬组织对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评选,评出二、三等奖和参加全省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8月下旬组织对艺术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评选。
2014年10月上旬举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主要内容:举办艺术表演节目现场集中展演;进行全省第四届大学生优秀艺术作品展览暨全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评选;举办全省第四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举办全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闭幕颁奖晚会;评选出参加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的优秀节目、作品。
2014年10月中下旬展演活动组委会将参加全国评审的艺术表演类节目(DVD光盘)、艺术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艺术教育论文报送全国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参加2014年11月的全国评选活动。
九、奖励办法
(一)优秀组织奖:奖励组织工作扎实、活动成效突出的学校。由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高校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要求指导思想明确、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经费落实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举办学校艺术节,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等。
(二)艺术表演节目奖:各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分设一、二、三等奖。
(三)艺术类作品奖:各项目(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分设一、二、三等奖。
(四)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五)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
(六)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七)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十、活动宣传
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为展演活动的深入健康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高校要开设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专题网页,集中宣传报道展演活动。
十一、经费
各高校活动经费由高校自行解决。
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省教育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