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设置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本科专业。
音乐学主要学习音乐教育方面的基础知识、音乐实践技能,接受音乐理论和实践方面、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训练,获得从事中等学校音乐教学的基本技能。毕业生适合高、中等专业院校或普通院校、中小学及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等方面工作。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其中包括良好音乐视觉和视唱能力、基本的音乐技术理论和初步的运用能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音乐表演能力。毕业生可作为中小学及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等方面的高级专门表演与研究人才。
舞蹈学专业培养适应于21世纪我国社会发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的中学、职业中学及文化宫、青少年宫舞蹈教师。毕业生适合中小学及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等方面工作。